一般情況下,合約資產的可用保證金等於可划轉數量。
計算公式如下:
可划轉數量 = 可用保證金 - 已實現盈利(未結算)
可用保證金 = 賬戶餘額 = 賬戶權益 - 倉位保證金 - 掛單凍結保證金
已實現盈利(未結算):減倉時產生的盈利可用作保證金但不可划轉。
注:資金費用收付時,結餘的已實現盈利會被計入可划轉數量,此時可划轉數量與可用保證金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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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況下,合約資產的可用保證金等於可划轉數量。
計算公式如下:
可划轉數量 = 可用保證金 - 已實現盈利(未結算)
可用保證金 = 賬戶餘額 = 賬戶權益 - 倉位保證金 - 掛單凍結保證金
已實現盈利(未結算):減倉時產生的盈利可用作保證金但不可划轉。
注:資金費用收付時,結餘的已實現盈利會被計入可划轉數量,此時可划轉數量與可用保證金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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